2025浙江舟山嵊泗县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_统考
发布时间:2025-03-19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嵊泗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考录;也可以直接登录(https://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635574/index.html)进行查看。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年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三)要求嵊泗户籍的以2025年3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5年3月19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

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3月31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4月2日10: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24日-4月2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共2个科目。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实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所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前60%划线取整(不四舍五入)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证明)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