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预测】
2025年,两名17岁少年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视频传播,引发网络舆情,导致企业商誉严重受损。法院最终判决其监护人赔偿220万元,并要求未成年人本人及家长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指出:既要依法保护企业商誉,也要通过让未成年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实现教育矫正。
对此,有人认为“处罚太重,孩子还小,何必毁其一生”;也有人支持“规则面前无例外,家长必须为失职买单”。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各位考官好,这起“海底捞小便门”案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讨论,也引发了我的关注,它表面看是一起青少年恶作剧行为,实则折射出法治底线、家庭教育缺位与社会文明秩序的深层命题。如今法院判决已出,面对“处罚过重”与“规则必须坚守”的争论,我认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来不是纵容;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唤醒责任而非摧毁未来。
首先,220万元赔偿并非“惩罚孩子”,而是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我看了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该案件的相关文章,我注意到,法院判决中,财产性赔偿主要由家长承担,而两名17岁少年主要需公开赔礼道歉——这恰恰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温度。赔偿金额也经过严格核算:包括餐具更换、门店消毒、合理退款及可量化的商誉损失,剔除了企业自主决定的“十倍补偿”等非必要支出,体现了“损失填补”原则,既维护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天价索赔的舆论风险。
其次,让孩子承担“赔礼道歉”这一非财产责任,是法治教育的关键一课。17岁已接近成年,具备基本是非判断能力。若因其“未成年”就免于任何形式的责任承担,只会传递“犯错无代价”的错误信号。法院要求其本人道歉,正是通过仪式感和公开性,促使其直面行为后果,理解“自由有边界、行为有代价”。这种矫正性责任,远比单纯批评说教更能塑造规则意识,真正实现“矫行育人”。
更重要的是,此案暴露出家庭教育的严重失守。深夜饮酒、包间喧闹、拍摄传播污秽视频——这一系列行为背后,是家长长期放任、缺乏管教的缩影。法律让监护人“买单”,不仅是经济追责,更是对其监护职责的警醒:父母不仅是孩子的供养者,更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浙江正大力推进“浙里护苗”工程,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此案正是对“家教不能缺位”的有力宣示。
当然,我们也要警惕“网络暴力”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法院在判决中允许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作隐私保护处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惩戒不是目的,帮助他们回归正途才是根本。
总之,一个文明的社会,既要对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零容忍”,也要为迷途少年留一扇回归之门。此案的判决,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兼顾了教育温度,更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规则不容戏谑,责任不可转嫁,而成长,必须在担当中完成。
谢谢考官,我的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