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400-0160-999
公众号
微博
小红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辅导资料 » 综合基础知识
辅导资料
【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过度维权
发布时间:2023-11-24 09:40:3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122

       过度维权的女子侵犯了大叔的什么权利,你知道吗?

  【事发全过程】

  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女子看见一个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女子怀疑该大叔是在偷拍自己。于是,该女子要求检查该大叔的手机相册,大叔也很配合的同意让她检查相册以还自己的清白。但是检查之后,该女子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在没有任何赔礼道歉后,该女子还在大众之下警告大叔:“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直接曝光大叔,称大叔为“猥琐老头”。在与网友的互动中,她还称:“如果他真的没有偷拍,那为什么他没有为自己发声?”。

  6月9日警察叫该大叔去派出所,当时该女子也在现场。56岁的大叔平时不上网,也不会用复杂的智能手机,还以为发出去的视频删掉就没有了,不知道网络可以转载扩散,当时大叔和该女子达成了和解。

  6月10日晚上大叔的儿子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做“猥琐男”发到网络上。而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大叔的儿子表示:“希望对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过度维权的女子侵犯了大叔什么权利】

  其实本来年轻的女性遭遇偷拍等不法行为侵犯合法权利时,能够勇敢站出来,是社会进步,法治文明的一种现象。但案例中该女子,已经确定过是乌龙之后,仍没有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公开道歉,毫不在意自己的构陷、网暴可能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这才是成为大家抨击对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该女子在地铁上直接要求查看大叔的手机相册,其实也是不妥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大叔的隐私权。另外,在查询无果后,依旧在网络上直接原视频还原现场,可能侵犯大叔的肖像权。最后,在和解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及时止损,造成视频的大量传播,可能构成对大叔名誉的损毁。

  【如何正确维权】

  如果是在类似地铁这种公众场所遇到权益受损,首先要做好取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部分列车会有巡视人员,或到站后联系工作人员协助报警。另外,关于取证,建议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将有助于后续警方调查。监控因涉及公众隐私,一般需通过警方调取,地铁方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人格权小测验】

  最后,考编的小伙伴,是否想起来我们学的人格权呢?我们挑战一下吧!

  变性人张三接受了某媒体的采访,随后,该媒体在未经张三本人的同意下,公开使用了张三的真实姓名。该媒体侵犯了张三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题干中媒体未经张三同意,公开了张三的真实姓名,并未冒用盗用张三的姓名,不属于侵犯姓名权,但属于侵犯了张三的隐私权。因此,选择C选项。

想获取更多公考资讯、资料干货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学公考”

微信咨询:18072923593 (王老师)      18072923682 (徐老师)

分享到:

浙江博学成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9167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2006-2024 www.bxgw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