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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保育员投毒案”没那么简单(图)
发布时间:2017-03-28 10:03:3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034

3月21日,东莞多名家长爆料称,其就读于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村红日幼儿园中二班的小孩出现药物中毒症状。22日黄江警方通报,经过警方侦破初步查明,幼儿园保育员杨某有在食物中投放有毒药物的重大嫌疑。目前,10名儿童均无大碍,符合出院条件。(3月22日《中国日报》)

模拟题对于保育员投药的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应对?

【事件详情】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一幼儿园10名儿童因身体不适相继送院治疗。现已查明,幼儿园儿童出现身体不适是因有人在幼儿园儿童的食物中投放抗精神病类药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某于2016年9月份入职该幼儿园做保育员,曾要求增加工资遭拒。经审讯,杨某某称自己有病,该瓶药物是自己治病所用,于2015年在异地所购买。也就是说,这名涉事的保育员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属于能推断出来的事实。

【参考分析】

这件事情最终的问题其实只有两个:

1、一个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是如何顺利进入幼儿园当保育员的?

2、精神病人如何就业?

但在本事件之中,首先就是要考虑第一个问题——一个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是如何顺利进入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按照我们常理来想,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是不适合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因为其精神疾病可能给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带来一定的伤害,甚至影响到幼儿们未来的身心健康。

儿童教育无小事!一个正规的幼儿园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比如通过入职前的体检和相关的摸底情况,从而避免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入职。而相关保育员的培训机构和颁证机构也应该及时筛选,尽早规避,把这样的人拒绝在保育员工作的门外。

我们不知道嫌疑人在向幼儿园小朋友投放药物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但我们想知道的是,这家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知晓这位嫌疑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效果吗?甚至,在录用嫌疑人时知道她曾经患过精神分裂症吗?

所以说,这一次事件不只是简单的投毒事件,在我们看到的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坏人的同时,还能看到更多的问题。每一个社会事件都能反应当下社会出现的一种问题。这一次发生的“保育员投毒案”反应的就是精神病人就业的问题。对于这一个领域一直都是社会忽视的方面,如何给康复的精神病人一个就业的机会,如何限定康复病人就业行业等等都是需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重视的内容!

【提出对策】

无论是这家幼儿园是否知道该保育员在就任的时候患有精神疾病,它本身都是失职的,在对待工作和幼儿上的态度不够端正,也不够认真,更不够细心。

其实,关于精神病人的就业,社会上也有很多的看法。业内通常认为,康复后的精神病人,只要社会功能恢复64%以上,就基本与正常人一样,具备面对各种工作的基本能力。但医师们同时也表示,出于病人不同情况的考虑,只建议康复病人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对于精神病人就业权利的保障,《精神卫生法》中并无详细的规定,但在第五十八条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规定。这一规定隐含的意思是,用人单位有权知晓患者的情况,否则“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便无从谈起。

故而,相关保育员的培训机构和颁证机构也应该及时筛选,尽早规避,把这样的人拒绝在保育员工作的门外。

对于精神病人就业的问题,必须要正视最大的难题是——康复病人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史就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甚至很难找到工作;但康复病人不承认有精神病史,一旦再度复发出现本事件相似问题,就会导致康复病人更加难以就业。

这本身就像是南辕北辙,很难去统一,反而更会让康复病人的就业之路越发艰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各方面的权衡和思考,给康复病人一个合理而且尽可能满意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不容易危害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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