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的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海曙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的发展需要,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70名。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海曙区地处宁波城市中心,因辖区内始建于唐长庆元年的鼓楼(又称“海曙楼”)而得名。区域面积595平方公里,下辖8个乡镇、9个街道,共有275个村(社区),常住人口106.5万。2024年,全区生产总值1750.2亿元。区位优势明显。坐拥奉化江、余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汇集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等交通枢纽,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目前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工程正在高效推进;文化底蕴深厚。拥有1200多年建城史,涌现出了浙东学派代表人物全祖望、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等一批杰出人物,宁波城市口号“书藏古今·港通天下”中的“书藏古今”指的就是我国现存历史最久的私家藏书楼——坐落在海曙的“天一阁”;发展活力充沛。拥有上市公司15家、民营企业500强6家,涉及时尚服装、汽车零配件、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等支柱产业,天一商圈是宁波商业网点最密集的区域,拥有浙江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一批高能级平台,连续四年入选全国创新百强区;人才加速集聚。在全省率先启动“工程师友好区”建设,上海交大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宁波阿里中心等平台纷纷落地;生态环境优越。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前列,森林覆盖率达46.6%,是宁波的“绿肺”和城市大花园,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民生保障扎实。集聚了宁波一半的三甲医院及众多知名中小学校,荣获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首批教育强区、卫生强区。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1.综合人才岗位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招岗位: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紧缺人才岗位:国内2025年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部分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2)。
3.符合相关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5.报考综合人才岗位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招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96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94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指标数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18日9时—2025年3月24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5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的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25日9时-2025年3月27日16时。海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2.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3月28日16时。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3.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4月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选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选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拟定:2025年4月17日9时—4月19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拟定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后续公告。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202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2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
(四)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其中紧缺人才岗位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三)聘用人员纳入海曙区年轻干部储备名单,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后期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附件1: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5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附件2:部分高校范围.docx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全文地址:https://www.haishu.gov.cn/art/2025/3/14/art_1229099904_5910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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