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上半年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东阳市常住户籍的人员(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以2018年5月2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8年5月28日(含)前;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专升本人员、研究生)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镇乡街道事业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
(1)时间:2018年5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地点: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汽车东站南200米,振兴路(东端)609号三楼];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组织报名。
①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事业招考报名表(报名表在东阳人才网www.dyrc.gov.cn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交考务费50元;
②报名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③组织报名人员现场对报名资料(资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和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
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四、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酌情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自动核减名额,核减的名额数不再另行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可以在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重新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16日,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
按所有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和成绩,计算出平均分为合格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按已核减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三天,入围面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者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已有工作单位的或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未提供证明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按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协议)关系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专业要求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4、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东阳人才网(www.dyrc.gov.cn)查询有关通知(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综合成绩、体检名单、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75732、86675715。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docx
2.2018年上半年东阳市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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