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主要从事温州市市民中心公安办事窗口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25日至1998年7月26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3.具备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形象气质适合从事窗口服务工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者到现场报名或确认报考资格时,需携带纸质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报名地址: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2号窗口。
现场报名和报考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9日9: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0577—89980338。
五、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温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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