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同时,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服从指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
(三)具有观海卫镇户籍(以2018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5办公室(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联系电话:55687205
(三)所需资料: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观海卫镇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两份(详见附件)。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确定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分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服从单位对具体聘用岗位的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观海卫镇编外人员报酬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相关事宜由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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