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运营人员 1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意识。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海宁市户籍,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经济学门类,5年工作经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2号楼);
报名联系电话:0573-87289093。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现场如实填写报名表。如相关岗位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报名时提交个人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资格审查
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报名不足3人的,直接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笔试、面试由海宁市硖石街道资产经营中心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由海宁市硖石街道资产经营中心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海宁市硖石街道资产经营中心负责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新招录员工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硖石街道资产经营中心解释。
(三)联系电话:0573-80775726
监督电话:0573-807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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