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在高新区有固定住所(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详见《计划表》。
年龄、工作时间(工龄)以及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和相关待遇
1.报名时间:
速录员、审执辅助岗位:2018年12月10日-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驾驶员岗位: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可网上报名,邮箱:nbgxjscykfqrmfy@163.com。
2.报名地点: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405办公室,徐戎路126号。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可到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www.nbhtz.gov.cn、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载)、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份、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2张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应聘岗位的材料。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被录用人员需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待遇按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标准内适当提高薪酬档次。
联系人:常晓莉,联系电话:0574-87740201。
本公告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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