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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用法维权更体面
发布时间:2019-08-28 09:05:49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73

前段时间,在西安和武汉,先后发生了两起由购车纠纷引发的消费维权事件,两名车主分别采取了不同方式维权,结果也颇不一样。一起是西安“奔驰女”维权,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维权,虽维权成功,但对自己的尊严和隐私带来一定损害,生活也受到不小的干扰。

而发生在武汉的“路虎男”维权故事则鲜有人知。武汉的余先生花了121万元买了一款路虎越野车,没想到才开了两个多月就不断地出问题。反复协商不成,余先生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前不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121万元,并赔偿余先生3倍购车款363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400余万元。最终,不法商家受到了法律制裁,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个人尊严丝毫无损。

同样是维权,一个明明有理却因维权而受伤,一个则依靠法律的权威彰显公平正义。维权手段和维权效果高下立判。由是观之,我们应该引导鼓励人们用“法”而不是用“闹”维权,为人们依法维权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使之不受侵害,或受到侵害后施以救济。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调整一切关系、规范一切行为、保障一切权利最有效的工具,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方式。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只有寻求法律的救济才是最正当有效的解决方式。舍弃法律的途径,运用以“恶”治“恶”、以“暴”抗“暴”的方式获得救济,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所不应有的现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弃法律救济而不用,采用私权救济的大有人在。“上访不如上网”“打官司不如找关系”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这说明一些公众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些时候法律的作用还没有发挥至应有状态。

在法治社会,尊法、守法、用法应该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意识。这一自觉意识的形成有赖于法律真正成为权利保障的利器,让人们感到法律“护身符”就在身边,随时可以运用它来保护自己。法律应成为人们抵抗一切侵权的坚强盾牌。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受害者首先就会想到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或者法律的救济机制主动启动、积极作为,惩处侵权行为,为受害者维权。

近些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增强,立法、司法、执法各个方面有了较大改变。但是,尊法、信法的风气还没有完全形成,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时代要求、现实需要和人们的愿望还有一定距离。

“有案不立”“管辖推诿”问题、审判程序违规或有失公正问题、判决结果执行不力问题等,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若不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就会一点一点地削弱法律的权威,一点一点地动摇对法律的信仰,一点一点地侵蚀法律意识。久而久之,人们就会信“权”不信“法”,用“拳”不用“法”。

良好的社会秩序、个人权利的保障,都有赖法治昌明。要引导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律权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降低司法成本和门槛,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水平,让人们真切感受到依法维权的便利与有效,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强大,从而促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人人信法、用法,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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