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和紧缺优秀人才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2.9万,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2019年GDP达2211亿元,为全市第1,连续五年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位居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第1、绿色发展百强区第3、投资潜力百强区第4,是全省唯一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区域。鄞州区是国际港口名城、计划单列市宁波的城市核心区,以“六大新空间”开发建设为牵引,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南部新城,是宁波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会展、航运服务、商务“七大中心”,是宁波未来“拥江揽湖滨海”的主战场。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鄞州区还是历史文化名区,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29名。
二、选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人数
共选聘40名。其中党政干部储备人才26名,紧缺优秀人才14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本科生年龄在199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
(二)紧缺优秀人才岗位: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6月12日9时至6月16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点击“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和紧缺优秀人才”,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6月17日9时至6月30日16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2.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日9时至7月2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聘指标。拟取消岗位中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若符合其他选聘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防控原因,准考证打印、资格复审及考试时间等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信息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和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需附二寸免冠照)、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口本仅限报考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人员提供)、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即可与区组织、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岗位需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选聘所有工作环节均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本次考试涉及的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都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另定,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信息及事项不再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另行告知。
六、选聘相关政策
(一)此次选聘人员录用后实行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其中,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特别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
(二)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三)此次选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日)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日)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和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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