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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11:26:5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24

为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改善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洞组发〔2020〕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参加温州医科大学2021届毕业生春季线上双选会招聘21名卫技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拟招聘事业编制21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温州医科大学2021届毕业生春季线上双选会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对象

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温州医科大学一段线(第一批)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3.具有洞头户籍或洞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5.符合急需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2021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不纳入此次的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25日

2.学生参会流程:见附件

3.注意事项:招聘过程中,不得出现虚假信息、传销信息、带歧视字眼等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资格。

4.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所报考岗位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组织考核

1.组织面试。对入围面试人员组织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学业水平、仪表举止、沟通能力等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

3.如遇成绩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4.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协议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专业选择岗位,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打印)、学位证书;(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薄(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

4.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在洞头区政府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

1.体检: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档案调至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点击下载>>>

1.温州市洞头区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温州医科大学毕业生春季线上双选会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docx

2.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x

3.温州市洞头区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温州医科大学毕业生春季线上双选会招聘学生参会流程.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1/3/15/art_1254239_59043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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