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江北区委编办、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专业方向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合法性审查岗 |
3 |
法学类、法律类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工作地点为司法所 |
二、选聘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除江北区及全省教育、卫健系统),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3.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2年9月9日,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9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者需完整填写《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截止日前发至邮箱453992501@qq.com,报考者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我局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本人携带资料原件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名表外,还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5.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了解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页(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面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考察结果仅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放弃考察者淘汰。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初步人选,经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页(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调动环节放弃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比例不超过1:3。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聘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低于选聘指标数3倍的,酌情减少该岗位选聘指标。
(四)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9184425 钟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2年9月9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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