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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三)(100人)
发布时间:2022-09-30 10:32:3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487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者,岗位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南湖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

3.具有嘉兴市户籍(须于2022年10月12日前取得)。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4.年龄18-35周岁(1986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2年10月12日前取得)。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12日。

7.已在南湖区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的人员报考本镇(街道)以外的单位,需出具加盖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8.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笔试成绩加2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现役军人配偶,笔试成绩加2分。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加。以上资格需在2022年10月12日之前取得。

9.不能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情形。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录用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

报考新丰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新丰镇广场路35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11办公室,联系电话:83026183。

报考余新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余新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值班室),联系电话:83166596。

报考凤桥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凤桥镇新康路105号凤桥镇人民政府410办公室,联系电话:83183175。

报考大桥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大桥镇夏云路与天全路交叉口(大桥镇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019869。

报考东栅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富润路101号东栅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2287306。

报考新嘉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新嘉街道办事处二楼8号窗口(嘉兴市城北路557号),联系电话:83615040。

报考解放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东升东路229号解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图书馆,联系电话:82317901。

报考南湖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景湖路336号南湖街道办事处2楼208办公室,联系电话:89970622。

报名须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健康申报表》、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退伍证、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配偶须有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招聘岗位。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招聘人数相应递减。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成绩按岗位类别分别统计。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及写作。复习用书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3.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聘用

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指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场所旅居史、接触史的来浙返浙人员,要落实个人报告和大数据排查措施,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并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考生应戴口罩,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报名、笔试、面试等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防控政策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等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解释。

附件:1.2022年南湖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x

2.南湖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计划和岗位要求表.docx

3.健康申报表.docx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组织部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2/9/28/art_1229282521_500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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