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筹)以及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由浙江大学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双一流”建设部署,厚积浙江大学百年办学特色,义乌政府全力护航,浙江大学全面管理,“三院一体”共建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的世界一流医学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是学校直属的综合性附属医院,是集医教研于一体的、浙中西唯一一家省级综合三甲医院,于2014年10月开业,规划床位4300张,在2021年全国1355家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排名升至第63名,居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前5%,连续三年蝉联国考A+等级,浙江省排名第7。
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筹)是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大学负责办学和管理,是一所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生殖医学家黄荷凤任国际医学院院长。主要规划设置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并通过与人文、社科、理科、工科、信息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新医科”体系,预计于2023年9月校园正式启用。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是科研支撑和转化医学研究平台,于2020年5月在义乌落地,已获批首批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未来病理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将持续开展高水平的临床转化和前沿性的多学科合作。
现因“三院一体”建设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欢迎报名!
二、招聘计划
(一)需求计划
浙大四院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共计125名。其中:学科带头人10人,后备学科带头人10人,重点人才15人,成熟骨干人才30人,青年骨干人才60人。需求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有意向者通过浙大四院官网招聘系统注册并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代表性业绩等材料直接投递至zju4hhr@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科室+应聘岗位类别+姓名。
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针对报名人员专业与科研方向、学习情况、工作实绩、代表性成果、所获荣誉等因素,择优确定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
由医院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素养、沟通协调、外语能力等多方面的考核并综合评价,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体检、考察中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学历/学位”没有特别说明的,表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即可。
(四)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统一计算到2023年1月1日。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浙大四院人力资源部咨询。咨询电话:0579-89935184。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大四院官网“人才招聘网”专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大四院纪检办公室:0579-89935017。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79-85323637。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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