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招聘岗位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详见附件《浙江大学2016年党政管理等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24: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
2.简历筛选。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2月2日,由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未通过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
3.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2月4日, 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简历筛选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12月15日-12月17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8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科目:《写作及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12月25日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第一轮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小于等于8人时,则入围该岗位第一轮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90 %以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大学网上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归国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分两轮进行。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
第一轮面试。按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
第二轮面试。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学校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到,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2.浙江大学网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3.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二)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各用人单位或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人事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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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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