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聘用制法官助理
2.招聘名额:5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类、法学类专业;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初始岗位年薪10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等级化管理,工资与等级挂钩,实行正常增长机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1)聘用制法官助理招录报名表(扫描文末二维码);(2)身份证件发送邮件到nbzyzpzy@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宁波中院2023年聘用制法官助理+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直接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09330、0574-8700933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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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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