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类、法律类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90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四)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或缴纳社保满1年。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为8.3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4日
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xzy202005@126.com,发邮件时主题栏须注明“报考司法雇员+姓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4月5日至4月6日登录邮箱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般为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10: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可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3月24日,户籍以2023年3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2。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5-885804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 海智汇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
2.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xcourt.gov.cn/,法院公告);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电话:0575-88580060;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75-88589830 ,举报邮箱:sxzyjjjcz@163.com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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