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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7人)
发布时间:2023-04-18 14:55:0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443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共4家。简介如下:

(一)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职责是为全省财政系统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负责全省数字财政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督促检查,财政业务软件的开发、推广、运维以及信息安全保障、财政数据仓建设等。

(二)浙江省社保基金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职责是为全省社保基金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主要负责全省社保基金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预决算、报表编报分析,协助制定基金管理办法、配套政策,负责基金收支、结余管理等。

(三)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职责是为全省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主要负责考试、注册、发证、年检、撤销注册、继续教育、业务指导、业务检查、人才选拔、理论研究、行业党建等。

(四)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和后勤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职责是为全省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服务,为财政厅机关运转提供服务保障,主要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厅会务、档案、资产管理和办公大楼后勤管理;厅机关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4家直属事业单位本次招聘6个岗位共7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期限为2023年7月底前。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将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该时间可能尚有较多市县事业单位委托笔试,一般不影响分头报名,但考试时间将有冲突)。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其中,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软件开发岗位在面试阶段安排专业测试,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专业测试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 暂定2023年5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为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主要测评软件工程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了解掌握程度。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通知通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1.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057623(联系人:王老师)

2.省社保基金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056581(联系人:钟老师)

3.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行业党群管理岗位联系电话:0571-85179663(联系人:崔老师)

会员管理岗位联系电话:0571-88065091(联系人:王老师)

4.省财政干部教育和后勤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055778(联系人:钱老师)。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计划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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