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明确规定了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能够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使它服务于社会治理和经济建设,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公考角度解读】
[原因分析]
第一,部分群众存在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问题。
第二,一些经营者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采集、泄露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三,我国正处于全面数字化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个人信息的处理已成为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新的驱动力。
第四,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加强对个人信息多重价值属性的重视大势所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成为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
[意义分析]
第一,标志着对于我国网络化、数据化发展的制度建设正在走向成熟,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第二,弥补了个人隐私法律空白和缺漏,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能有力保证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实现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个人信息管理、处罚标准的统一,提高了我国法治化水平。
第三,加大了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是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数字化发展的里程碑。
第四,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结论对策]
第一,全方位推进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微博、微视频、社区普法活动等手段,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法》内容,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APP强制同意”等方面的宣传,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二,出台相应配套规定。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如个人信息跨境提供、合规审计、监督机制保护评估、认证服务等的配套规定。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网信办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配合。统筹要有权威,协调要有效率。紧扣“适时”与“严格”两个关键点,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威慑。
想获取更多公考资讯、资料干货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学公考”
微信咨询:18072923593 (王老师) 18072923682 (徐老师)
浙江博学成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9167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Copyright©2006-2024 www.bxgw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