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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私占“小黄车”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7-02-28 10:55:41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897

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四月下旬举行,博学教育将持续为大家整理备考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写作技巧以及真题模拟,今天我们带来的是2017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私占“小黄车”普法之路任重道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考试中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

申论材料阅读:

材料1:

2月22日下午,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记者了解到,两名女护士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材料2:

2016年12月24日,辅警发现一男子将共享单车用U型锁锁住。审查发现该男子此前就曾因盗窃非机动车被海淀警方处理过,时隔一个月他这次瞄上了共享单车。目前,该男子已被治安拘留。


模拟题

对于,将自行车上锁私自占用的事件,你怎么看待?

【政策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把车上锁了,就导致车辆无法被乘客使用。这是侵犯共享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当事人非法将车搬回家中占为己有则为盗窃;如果当事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是想将车锁住下次继续使用,则不构成盗窃罪。

在北京,如果当事人将共享单车私自占为己有,且所盗单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即1000元以上确定。

若所盗单车的金额价值较小,不构成盗窃罪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两家共享单车公司介绍,ofo单车每辆价值约为350元,摩拜单车的价值约为2000元/辆。

【参考分析】

一、概括归纳一下共享单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答:1、本身有很大的漏洞,无论是ofo单车还是摩拜单车虽然在设计上下了不少功夫,但依然有很多缺陷,能够让使用者轻松破解,然后将这些单车占为私有。

2、宣传工作不到位,既然很有可能出现被占为私有的情况,那么应该有一个系统的应对方案以及各种情况的应对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私占单车”享受到福利的同时,还隐藏着危机,让用户明白将单车占为己有的危害远大于便利,自然就能够很有效的遏制住单车呗私占的情况。

二、你认为共享单车被私自占有暴露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1、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是两条腿,不能有所偏重。抓小偷、堵飞贼的事件往往能够见证大众的道德素质,但对于共享单车被偷的情况也需要大众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和盗窃、强占有什么区别?面对这种非法的行为,大众也要动员起来,发挥自身的能力,为社会带来正气。

2、大众对于法律了解不足,很多人把单车占为己有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了,反而为其中那点小便宜沾沾自喜,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律部门的普法力度不够,很多大众对于很多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都认知不足,更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就好像“逮癞蛤蟆也犯法”的事件一样,很多大众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但并没有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到最后面对法律处罚的时候傻了眼,却也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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