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县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确保龙游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工作,根据《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龙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现将2017年龙游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综合管理职位面向龙游县户籍或龙游县生源地,检务职位面向衢州市户籍或衢州市生源地,其他职位面向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地。户籍以2017年2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月22日起,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yrlsb.gov.cn/)、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qzrls.com/)、“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龙游电视台、《今日龙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敬请关注)。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24时止。现场报名时间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者请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62201311@qq.com(报名表见附件2),网上报名者需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2)现场报名者请于现场报名时间内到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报名。
(3)报名者(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英语四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因自身原因延误报名、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对制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在指定处缴交考试费,考试费40元/人。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3月3日9时—17时凭缴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3月1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职位入围体检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考察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聘用资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3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的,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审核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经同意方可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中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对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7、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 0570-7567172。
公告不明之处,由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公告执行。
附件1:2017年龙游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7年龙游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