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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3人)
发布时间:2023-07-18 15:43:2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527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企业注册审批、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等职能,现因工作需要,局本级其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

2

大专及以上

宁波市户籍、198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不限

面谈形式招聘

鄞州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个私企业管理

1

面试形式招聘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鄞州区市场监管局530室,咨询电话:0574-89296315,联系人:谢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一寸照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形式

1.采取面谈形式招聘的岗位。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录用。(报名时即开展面谈)

2.采取面试形式招聘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谈人员中从优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用工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6406。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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