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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09:58:3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485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处工作人员2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有关处室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从事综合文字工作3年以上,其中报考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的还需有经济部门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服务年限须满3年,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以上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17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办法

(一)报名及审核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88969825。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认真填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上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一式2份;交1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职位不足5:1的,按比例核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综合文字能力,笔试占总分60%,面试占总分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有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决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要求,经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任手续。

 

三、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处解释。监督举报电话:88969825。

 

附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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