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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近日提交审议,草案中首次提出男性共同育儿假,鼓励单位给男性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也就是说,在目前江苏男性享有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天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依法请假照顾妻子、孩子这件事情推到舆论前台。
【模拟题及独家解析】
【据了解,男性陪产假一直存在“落地难”的现象,江苏省这一草案里提及的增加5天假期能否推广呢?】
在地方立法中设立共同育儿假是一件好事。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共同育儿假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帮助女性恢复身心,更好保障妇女权益,也能促进孩子更好成长。
设立共同育儿假涉及到很多因素,没有必要全国普遍推行,不宜“一刀切”。现在各地都有陪产假,各地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意愿、生活习惯、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等来决定是否设立共同育儿假。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假期并不少,对于男性来说,有不少时间照顾产妇。有的城市工作节奏比较快,可以多设立假期,有的地方本来节奏就慢,多设立假期意义不大。
无论是陪产假还是共同育儿假,落实中最大的难点仍然在于用人单位。因为类似的假期会让用人单位成本增加,这就涉及到劳动监察执法。现在的劳动监察执法由于人力有限,力度也有限,因此陪产假这样的假期落实会遇到问题。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劳动者可以要求把这样的假期写入劳动合同,这样就相当于和用人单位有言在先,用人单位也会提前有个准备。如果突然提出休假,用人单位确实会比较着急。
类似陪产假等假期的设立,本质上就是为了给父母缓解养育儿童的压力,多一些陪伴时间。无论是爸爸休假还是妈妈休假,都是为了有更多时间陪孩子。婴儿在成长到幼儿园入学年龄前(3岁)的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时间需要有人陪伴、看护,这是单方面增加母亲的产假或父亲的陪产假都做不到的。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无论怎么强调陪产假或者男性共同育儿假的重要性,包括通过立法增加假期的时长,都有治标不治本之嫌。所以,为了照顾这些父母都在工作的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建立和完善0至3岁的儿童早托制度,可以根本、长远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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