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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09:44:0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394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lsfby.com.cn ,最新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须凭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历届生须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照片1张。

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397766262@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照片。

3.经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2018年12月21日上午8:30时开始

2.面试:笔试结束后开始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医院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待定。

(五)录用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请参加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带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历届生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8:00~8:30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6楼多功能厅报到。原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于于参加考试前提交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2106900

 

附件: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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